在昨天召开的湖州市人才工作会议上,该市正式出台了《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就引进高科技人才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
凡引进人才符合一至七条的规定的人才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不受单位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的限制。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的,可为其新建档案,确定工资、职称资格等,工龄可连续计算。
这一至七条规定人才是:一为引进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为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省“15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三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带头;四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五为硕士研究生或具副高任职资格的人员;六为具有硕士以上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归国留学人员;七为高级技师。
引进硕士以上规定条件的人才落户到湖州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住房补助。根据人才类别,用人单位最高可给予60万元的住房补贴。对符合一至七条规定的人才,还享受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办法还规定,凡引进一至七条规定的人才,其当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给本人。另外,引进人员在子女就学、科研等方面享有一系列的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