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个人及配偶子女情况简介;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
6、无犯罪证明。
申请人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2份)、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集体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已婚:结婚证;
未婚: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政局盖章)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准生证》+准生批复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需提供专科及本科学历证书)
5、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本市落户证明:
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房产证或者户籍证明;(及同意落户证明)
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落社区公共户的,提供申报单位无集体户口及申办人夫妻双方在沪无产权房(租用居住公房)的情况说明;单位申领填写“申请社区公共户承诺书”;
7、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及政治表现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及政治表现证明;
8、如申报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另须提供人事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档案挂靠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