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中,家属怎么和人才们一起随迁落户上海?上海人才落户政策最新条件有何变动?一起看看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原文!
在决定落户上海之前,先对自己的自身条件进行评估,提前判断,落户上海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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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
一、关于适用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二、关于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1.航运专门人才
(1)具有国家饱和潜水员或空气潜水员证书,并从事潜水作业工作的潜水员。
(2)取得甲类船舶船长适任证书,并从事远洋船舶驾驶工作的船长。
(3)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具备相应飞行经历时间或军机试飞工作经验,并从事相应工作的试飞员。
(4)取得飞行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飞行员。
(5)具有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飞行签派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
2.传统医学人才
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医大师”称号或“名中医”称号的传统医学人才。
3.体育专门人才
经市体育局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体育赛事奖项的体育专门人才。
4.文化专门人才
经市委宣传部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文艺文化类奖项的文化专门人才。
三、关于申办材料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相关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四、关于办理流程
(一)本市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预审通过,并告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相关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按市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关于家属随调随迁
1.“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及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凭证。
16周岁及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凭证。
2.配偶随调(或随迁)的,需提供在沪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或退休、失业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凭证。
引进人才收养子女随迁的,按市公安部门规定办理。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