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人才资助部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人才资助部分)实施细则》的解读一、起草依据为深入贯彻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有关人才计划优化整合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清远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确立人才引领发

《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人才资助部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人才资助部分)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起草依据

  

为深入贯彻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有关人才计划优化整合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清远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确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着力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市实际,2021年1月,清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出台了《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清人才发〔2021〕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而《实施细则》就是《若干规定》中市人社局牵头负责部分的操作指南,主要依据《若干规定》中的政策项目逐条起草。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为《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清人才发〔2021〕1号)中市人社局牵头负责部分的操作指南,为项目申报提供具体指引。一共包含18个人才资助项目:1.高精尖缺六类人才补助;2.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补助;3.北部地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补助;4.配套支持获得国家、省“人才计划”人才资助;5.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助;6.专家特聘岗;7.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职称晋升补助;8.民族地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补助;9.市属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10.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11.清远市技能先锋奖评选;12.新进入乡镇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补助;13.高层次人才税后奖补;14.创建科研平台补助及在站博士后补助;15.人才驿站等人才服务平台创建运作补助;16.公益性创新创业平台运作补助;17.新引进企业人才一次性租房补助;18.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生活补助。

  

全文一共二十一条,第一至第十八条为18个人才资助项目申报的具体指引,包含了补助类别、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资料及程序等内容;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不得享受人才项目资助的几种情形;第二十条明确了“提供虚假资料、隐瞒相关事实骗取政策支持”的相应惩罚和禁入机制;第二十一条对政策解释权和引进时间段等作了补充说明。

  

三、特色亮点

  

出台《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实施《若干规定》,进一步引进和培养人才,汇聚强大合力,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在《实施细则》的整个起草制定过程中,都立足于方便申报、简单易懂、提高效率的出发点,努力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各项事项,减少申报人的疑问,持续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实施细则》条目清晰明确。《实施细则》全文一共二十一条,18个资助项目各单列为一条,详细列出了资助的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咨询联系的部门和电话。明确各申报项目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要提交电子资料,先交由当地人社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等部门审核后,再集中汇总报市人社局。并对政策兑现情况进行了说明,让申报人准确掌握流程。

  

《实施细则》明确了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在此前的人才资助项目中,一直未对资助资金是否应该纳税进行明确,《实施细则》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实施细则》是对人社部门负责人才资助部分项目的整合。人社部门负责多个人才资助项目,此前,是分散在各个文件中的,没有集中在一起,《实施细则》根据《若干规定》,基本整合了由市级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的各个人才资助项目,更便于单位和人才申报,提升了引才育才留才效率。

  

四、政策衔接

  

我市2018年8月29日出台《中共清远市委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发〔2018〕13号)。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有关人才计划优化整合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清远人才发展体制机制,2021年1月5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清人才发〔2021〕1号),主要是对“人才高地”等政策的优化整合,因此,2018年8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间符合相应项目条件的人才,且未申报《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支持项目的,可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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