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部份:
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以及住所承诺未变。其余新增项目(如增加随员)请参考第一次办理时所需证件)。
单位部份:
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
新单位首先上网登陆,然后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若个人用户名已被占用,则改为以个人名义登陆(个人初始密码),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若原居住证为2004年10月1日前签发的,需至中山西路620号领取新版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