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适用对象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关于适用对象(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4.确需引进

上海人才引进——适用对象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

  

关于适用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其他特殊管理人员的引进落户,根据相关部门或文件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也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请读者理性参考。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