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请用人单位做好宣传工作,把申报指南、政策办法打印张贴在本单位公共场所显著位置。申请人、用人单位经办人须仔细阅读指南及附件全部内容,并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不按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一、项目名称
珠海市2019年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二批)申请。
二、申请依据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
三、个人申请时间
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2月28日。
四、申请项目、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项目之一: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5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住房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已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其中正高级45周岁以下,副高级40周岁以下;
②2018年5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④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⑤无本市户籍限制。
(二)申请项目之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住房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已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②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须取得本市户籍。
(三)申请项目之三: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住房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已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②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须取得本市户籍。
(四)申请项目之四:本科、硕士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国境外取得相应学历的),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为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②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须取得本市户籍。
(五)申请项目之五: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企业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符合年龄等申请条件的,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即可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六)有关说明
1、获得全日制本、硕文凭之前(以毕业证载明的时间为界)的在校期间(高校、高中阶段)曾在珠海用人单位实习,实习期间曾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但毕业后(获得全日制本、硕文凭)与我市用人单位正式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毕业后来我市正式参加工作的合同备案、继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含)后),申请补贴时已取得珠海户籍的,可视为新引进。
有此类实习经历的申请人须向所在区经办机构提交个人文字说明(说明在校实习时间、实习单位、签订合同或参保、缴纳个税时间段)由区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通申请白名单,申请人即可通过网上申请。
2、签订合同单位(劳动合同备案载明的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要申请人写出情况说明(说明签订合同单位与参保单位的关联性,如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等关系。属于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关系的,提交派遣协议等证明)。
3、在珠海自有房产的可以申请。已入住我市各级政府(管委会)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退出(租)后才能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享受补贴期满后,符合我市人才安居管理政策规定条件的,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
五、申请第二笔补贴的条件
申请第二笔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第二笔补贴与领取第一笔补贴间隔12个月以上;
(二)已申领第一笔住房补贴,并从引进珠海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21个月(含)以上的(以提交个人申请时间往前算起,社保和个税中断不超过3个月以上);
(三)从领取第一笔住房补贴时间算起,两年内必须提交第二笔补贴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册、申请、审核和补贴发放程序
(一)用户注册
1、申请人未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的,可在网上服务平台登录页面注册个人用户后登录。
2、用人单位未在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的,可在网上服务平台登录页面注册单位用户后登录。
3、已在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会保障号码和登录密码直接登录。
(二)个人网上申请和单位审核
1、个人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2020年1月6日0时至2020年2月28日24:00期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左侧菜单→新引进人才管理→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页面,点击补贴申请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新引进人才管理→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审核页面,核实申请人的填报信息和电子材料。单位审核请于2020年3月13日24:00前完成(请用人单位、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逾期系统将终止审核功能,视为用人单位自动放弃)。
①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个人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申请人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人工资薪金未达到起征点没有缴纳个税的,同样提交所在区经办机构)审核。如所在区(初审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申请原件查验的,通知用人单位经办人收集相关原件材料送至初审机构窗口进行现场查验审核,审核后当场归还原件。原件查验审核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6:30。
②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如属于申请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修改补充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提交申请。
注:申请须填写和提交的材料明细详见附件1。
(三)各区初审和窗口查验材料原件
各区经办机构于2020年3月31日24:00前完成初审。系统将初审结果提交市复核机构复核。必要时各区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或安排用人单位提交相关原件进行窗口现场查验。
(四)复核和公示
①市人才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复核各区申请人资格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期为15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通过复核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发布公示后,用人单位下载打印公示通知及本单位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五)编制补贴发放方案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名单并编制补贴发放方案。
(六)补贴发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补贴发放方案,各区根据补贴发放方案和发放程序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其他说明
1、年龄条件界定。申请人年龄条件以来珠海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2、2020年第一、二批申请时间。2020年第一批申请工作计划安排在2020年7月组织实施,2020年第二批申请工作计划安排在2020年12月组织实施,届时请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申请指南。
3、申请期限。符合补贴条件的须在新引进两年内提交首次住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技术问题咨询。申请人、用人单位经办人如遇到系统操作技术问题(故障),请向所在区初审机构报备,由区初审机构向系统开发商反馈解决。
5、严格申报纪律。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本次及今后申请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并将个人信用录入我市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用人单位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员工申请补贴的,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新引进人才的补贴申请,录入我市征信系统。
(七)进度查询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可随时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并关注申请信息最新审核状态(用人单位审核、初审、复核、公示、补贴发放等各环节实时结果)。
九、各区受理机构、地址及业务咨询电话
1、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
地址1: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2: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18栋431室
咨询电话:、
原件查验审核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补贴拨付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2、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301办公室
咨询电话:、
补贴拨付银行:建设银行
3、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湾区红旗镇南翔路313号三楼312室
咨询电话:、
补贴拨付银行:工商银行
4、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股)
咨询电话:
补贴拨付银行:华润银行
5、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地址: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区601A室
咨询电话:、
补贴拨付银行:工商银行
6、高栏港区人才工作局
地址:高栏港区高栏港大厦1201
咨询电话:
补贴拨付银行:工商银行
7、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地址: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
补贴拨付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8、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381号1栋海岛大厦1楼万山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
咨询电话:、
补贴拨付银行:工商银行
9、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地址:珠峰大道西1号富山工业园管委会2楼263室
咨询电话:、
补贴拨付银行:华润银行
十、投诉受理电话
珠海市人社局:(0756)(李小姐)、(黄先生)、(蔡先生)。
十一、附件
1.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提交材料明细(2019年第二版)
2.《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