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记者马鈜
本报讯记者从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中获悉,明年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对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上海市人才类“集体户”(包括市、区两级人才服务中心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及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作为一项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设立至今,为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内外引进人才的落户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挂靠在人才类集体户内人数不断增加,户籍基本管理功能缺失,给集体户所在地政府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压力。根据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居住地服务和管理,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资源,规范外省市迁入人员落户审批管理,现将对上海市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进行新的审批准备。
据悉,自2014年1月1日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对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严密“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完善“社区公共户”长效管理机制,全力推进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工作。
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为梳理排摸阶段。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核查比对阶段。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整顿清理阶段。
2014年1月1日起,拟落户“社区公共户”人员将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分(县)局、市局审批。据测算,本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将在原有5-6万份材料的基础上每年新增约3万份材料的受理、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