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一、引进对象(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

梅州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一、引进对象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三)其他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的限制。

  

二、引进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本职工作岗位的能力。

  

(二)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3.在本公告发布后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4.曾享受过梅州市引进高素质人才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的人员。

  

5.违法、违规、违纪或接受组织调查未结案,组织、人社、用人单位认定不适宜引进人员,不纳入引进对象。

  

三、优惠政策

  

(一)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每年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

  

(二)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三)给予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四)生活补贴享受期最长为5年。

  

(五)对于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四、引进计划

  

(一)事业单位人才需求662人。

  

(二)企业人才需求172人,除本公告附表岗位外,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技师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均纳入引进计划。

  

五、引进方式、程序

  

(一)事业单位类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应聘者选择符合条件岗位〔查询网址:梅州党建网左边()右边、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左边()右边〕,将报名材料扫描件统一压缩打包发至相应报名邮箱(具体见附后),压缩文件以“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命名。报名材料包括:《梅州市2020年第一轮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有专业成果的附上,考试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报名表》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本人姓名为照片名称)。

  

应聘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考生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

  

2.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在报名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向应聘者反馈审核结果。

  

应聘者入职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入职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并自行寻找学籍档案。体检前需复核应聘者报考资格(应聘者需提供《报名表》一式三份及报名材料原件)。

  

3.组织考试

  

疫情防控期间,主要采取视频面试的方式进行,如确需组织现场实践操作、上台试讲、病例分析等线下现场面试活动的,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另行组织。视频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应聘者视频面试成绩。

  

引才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一般不作要求,如有比例要求的报市人才办同意后执行。若某一岗位仅有1人报考的,用人单位视应聘者综合素质等情况研究确定是否聘用,确定不予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反馈应聘者。

  

4.择优调剂

  

市县组织部门、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经报市人才办同意后,择优调剂进行加试(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报市人才办同意的可免加试)。

  

5.体检考察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通过考试的应聘者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若通过考试的应聘者放弃体检、考察或聘用的,需提供本人书面放弃声明;如无法联系的应聘者,视作自动放弃。疫情防控期间,体检、考察活动可延后开展。

  

6.公示聘用

  

市直单位、各县(市、区)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后,报市人才办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企业类:企业岗位人才由用人企业自主引进,应聘者可自行与用人企业联系引进事宜。用人企业在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内报市人才办审批备案(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备案表可在梅州党建网下载)。

  

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梅州市外工作累计满1年的人员,纳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的通知》(梅市人才办〔2018〕1号)引进对象。

  

六、其他事项

  

1.对特殊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2.此次引才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3.对市外来梅参加事业单位线下现场考试的应聘者,发放交通补助(市外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凭交通票据领取)。用人单位解决其来梅考试的食宿问题。

  

4.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与考生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梅州市第二轮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10月发布)中除已经接受报名或正在进行招考程序的岗位外,其他岗位不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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