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人才新政4.0版新引进高校
毕业生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办理工作,根据《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吴政办发〔2018〕6号)及《吴兴区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服务高质量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吴政办发〔2020〕6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1.办理对象
2020年1月1日后,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下同)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专科(高职)毕业生)、副高及以上专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和机关单位选调生,以及来吴创业的大学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吴兴区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且在市本级首次购房。
新引进(招聘),指2020年1月1日之前未曾在湖州市(含三县)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
在市本级首次购房,是指2020年1月1日后在湖州市本级范围内购买的家庭第一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未在湖州市(含三县)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首次购房时间,以首次网签备案为准(存量房或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首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吴就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为准)6个月。
2.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万元;
(2)副高及以上专技人才、高级技师:20万元;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8万元;
(4)原“985”“211”及“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10万元;
(5)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8万元;
(6)高级工:5万元;
(7)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2万元。
3.相关政策
(1)首套住房购买地为南浔区或南太湖新区的,补贴金额按市定标准执行。
(2)湖州籍大学生来吴就业创业或“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与市定标准一致的,补贴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第三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高于市定标准的不上浮。
(3)购房补贴申领人在成功申领补贴后,个人婚姻及房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可继续按原标准申领后续批次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夫妻一方属于2020年1月1日后来吴就业创业的,另一方属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来吴的,共同申领补贴时,后者减半享受。
(4)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人才参照执行。已在湖事业单位工作且未申领过购房补贴的人才,离职攻读博士、毕业后来吴工作的,可按新引进博士享受相应政策;在职攻读博士的,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减半享受(已申领过部分补贴的,余下部分按新标准享受)。
(5)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来吴创业或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招聘)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享受购房政策后不得再申请租房生活补贴。人才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交易,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6)补贴按年拨付,分三年到位,即按第一年40%、第二年40%、第三年20%的额度拨付。
(7)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生留吴就业创业的,可参照全日制本科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4.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所属乡镇街道人社受理窗口办理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对复印件予以接收并出具收据。
(2)每月25日前申请并资料齐全的,且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原则上于次月拨付第一年购房补贴资金。第二年、第三年补贴资金分别于第一次拨付时间12个月后和24个月后依申请拨付。其中,在东部新城购房的新引进的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由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经本人申请,可按实际情况予以一次性支付。
5.申请材料
(1)《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副高及以上专技人才提供经浙江省内人力社保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提供经浙江省内人力社保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申请人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贷款银行放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及购房发票;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7)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8)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也可以提供开户行在湖州的银行卡及复印件。
6.其他
审核过程中,如查实申请对象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有权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追缴已补贴的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解释,其中涉及“学历资格、社保缴纳”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涉及“住房优惠政策”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涉及“资金拨付”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涉及“房产情况、限制上市”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解释,并以联席会议形式共同协商解决新引进高校毕业生(人才)购房补贴审核兑现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7.联系方式
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人社窗口:
吴兴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办公室:
吴兴区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
吴兴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窗口:
高新区人社窗口:
织里镇人社窗口:
八里店镇人社窗口:
道场乡人社窗口:
妙西镇人社窗口:
埭溪镇人社窗口:
东林镇人社窗口:
环渚街道人社窗口:
湖东街道人社窗口:
月河街道人社窗口:
朝阳街道人社窗口:
爱山街道人社窗口:
飞英街道人社窗口:
龙泉街道人社窗口:
附件: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湖州市吴兴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附表:
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籍贯
联系电话
全日制
毕业学校及专业
全日制
毕业学历(职称或技能等级)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来吴工作时间
购房时间
房屋地址
不动产权证编号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护照号)
未成年子女
姓名
身份证号
(护照号)
申请人社保卡
开户银行
申请人
社保卡账号
其他
□湖州籍大学生
□用人单位为“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攻读博士、毕业后回湖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取得博士学位
本人承诺符合申报对象范围,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负责;如有不实,自愿退还所申请享受的购房补贴。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用人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高新区
乡镇街道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受理部门
审核意见
区人力社保局:
经办人:审核领导:
年月日(盖章)
区住建局:
经办人:审核领导:
年月日(盖章)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经办人:审核领导:
年月日(盖章)
区财政局:
经办人:审核领导:
年月日(盖章)
注: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引进的人才,需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614-重大决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