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请问居转户政策中,要求居住证满7年,是否需要积分120呢?
答复:您好!居住证满7年不需要积分120分。
答:《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注: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注:
(1)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2)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办材料均须清晰原件上传,网上受理通过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按系统导出的材料申报清单至受理点提交纸质申办材料,核验原件。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相关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申请人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表格系统生成,用人单位报区人社部门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3、婚姻状况材料,包括:
(1)未婚:无需提供材料;
(2)已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3)离异: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5)丧偶:丧偶相关材料【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4、本市落户材料,包括:
(1)本人在沪居住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2)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3)在沪亲属(直系亲属)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直系亲属的同意落户材料【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
(4)在沪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无。
【“房屋有效权证”是指以下凭证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5、补充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
(2)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等税单【无需上传,现场提交】;
(3)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除以上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
家属材料
1、配偶随迁的,提供:
(1)配偶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2)配偶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
(3)配偶承诺与授权【与主申请人共同签署】。
2、子女随迁的,提供: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3)满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材料、在读材料。
3、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除以上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1、(中、高级)职称条件申报的材料:
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书及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通过聘任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3)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可查询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专业岗位的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如: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提供医师(护士)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
2、奖励条件申报的材料:
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获奖证书。
【省部级奖项及个人荣誉等相关材料应及时归入人事档案】
3、在本市直接投资条件申报的材料:
(1)企业验资报告和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如发生股权转让的,需提供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2)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材料。
4、符合申办条件(五)科创人才1和2条款的,另需提供材料:【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1)股东身份材料(企业验资报告);
(2)投资协议;
(3)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材料;
(4)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5、符合申办条件(五)科创人才3和4条款的,另需提供材料:【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1)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
(2)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材料(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等。
6、符合申办条件(五)科创人才5条款的,另需提供材料:【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1)股东身份材料(企业验资报告);
(2)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材料。
7、符合申办条件(五)科创人才6条款的,另需提供材料:
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材料【2019年1月之前的纳税材料免于提供】及单位税务申报截图。
8、符合申办条件(六)临港新片区人才的,另需提供材料: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
9、符合申办条件(七)张江科学城人才的,另需提供材料:
张江科学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表。
10、符合申办条件(八)其他人才的,另需提供材料:
世博女兵另需提供征兵办材料。
11、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除以上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