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又有大动作!这些人放宽落户标准

落户一直是一个永不过时的话题这次居转户又有大动作!这些人放宽落户标准!政策原文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

上海居转户又有大动作!这些人放宽落户标准

  

落户一直是一个永不过时的话题

  

这次居转户又有大动作!

  

这些人放宽落户标准!

  

政策原文

  

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0〕2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青年人才吸引集聚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以下简称“居转户”)通知如下:

  

一、聚焦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在现行居转户缩短年限政策的基础上,试行更为宽松的居转户评价标准,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二、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符合缩短居转户年限要求的各类人才,应书面承诺落户后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2年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向张江科学城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按本市居转户规定进行申报。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除居转户,还有哪些落户方式?

  

小编为大家盘点了落户上海的方式大全

  

赶快对号入座!

  

找到适合自己的落户方式!

  

01

  

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这种落户方式是为非上海户籍的上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制定的。

  

应届毕业生可以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进行评分。

  

2020年上海落户应届生积分需要满足72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届生打分落户只针对应届毕业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错过了就不能再申请了。

  

提醒

  

这是上海给真正的高材生准备的绿色通道。签订《就业协议书》时——

  

看填写的用人单位是否与单位有效印鉴名称一致。

  

清楚单位在解决户口问题上的明确态度,搞清楚单位隶属、落户流程等。

  

记住:这种方式是最便捷的!符合条件的“对象”千万不要错过!

  

直接引进人才落户

  

02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1月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将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办法》规定,除了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外,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今后也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03

  

留学生落户

  

上海积极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抢抓史上最大规模留学人员“回国潮”机遇,充分运用人才引进市场化评价机制,通过薪酬评价、主体评价、投资评价等方法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加大留学人员引进力度。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如回国后已在其他省市工作,则不再适用留学人员申报户口的相关政策。

  

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

  

04

  

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需提供——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

  

■《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在站期间,家属不可以随迁。

  

未成年子女可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并留沪工作后,在市公安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夫妻两地分居、老人身边无子女落户

  

在外省市工作、户籍在外地的职工因夫妻分居两地、老人身边无子女等原因申请将户口转移进沪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

  

申请条件包括——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

  

其在外地的配偶属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

  

在沪有接收单位,并符合规定条件

  

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等可以申请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等。

  

外省市职工要求进本市工作的——

  

■应先向当地县以上人保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人保部门发联系函至报入本市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婚报在沪配偶处;未婚、丧偶、离婚报在沪父母处)联系。

  

■本市区(县)人保部门接到外省市人保部门的联系函后,由申请人向区(县)人保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05

  

外省市职工(家属)转沪

  

职工转移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工作的职工必须是——

  

非农业户口

  

身体无严重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与外地所在工作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含乡镇企业职工)

  

外省市职工(家属)转沪包括——

  

夫妻两地分居职工的转移(夫妻两地分居原则上按职工家庭生活基础(指配偶和子女)是否在沪为依据)

  

“特困”职工的转移(“特困”是指职工在沪家庭中老人有特殊困难。)

  

其他职工的转移。

  

夫妻投靠落户

  

06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07

  

子女投靠落户

  

指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落户等。

  

老人投靠落户

  

08

  

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等。

  

提醒

  

投靠类尽管对本人学历等条件未必有规定,但必须是有一方是上海户籍。

  

具体可——

  

登入“上海公安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投靠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

  

内容整理来源于左边上海左边本地宝右边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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