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转户申请条件
1、持有上海居住证累计满7年;
2、缴纳上海城镇社会保险累计7年;
3、持证期间,在本市缴纳依法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受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位或具有技术员(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和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政策,无不良记录。
申请居转户需要准备材料
持有“上海居住证”工作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办材料必须以清晰原件上传。网上受理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将系统导出的材料清单申报与身份证原件到受理点提交纸质申办材料,核对原件。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可核对相关申办材料信息通过调用电子证书、数据共享等方式,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申请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表格系统生成,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薄地址页、个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3、婚姻状况材料,包括:
(1)未婚:无需提供材料。
(2)已婚:结婚证盖章页和信息页。
(3)离婚:离婚证明盖章页和资料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判决书)
(4)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资料页、离婚证盖章页及资料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判决书)
(5)丧偶:丧偶相关资料【如户口注销信息页面】
4、本市落户材料,包括:
(1)本人在沪居住房屋:入户房子的有效权证
(2)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户口地址信息页(或相关户籍资料);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入户意见书
(3)在沪亲属(直系亲属)房屋:入户房屋有效权证;直系亲属同意落户材料
注: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
(4)上海市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户:
“房屋有效凭证”是指下列凭证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证》、《上海市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包含产权份额或有权出租公共住宅的法院的生效判决或公证部门的公证,以及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规章制度。
5、补充材料
(1)人事档案管理权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核对表及相关复印件等。
(2)非法人企业(分公司),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等税单【无需上传,现场提交】
(3)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进一步说明的材料】
二、家属材料
1、配偶资料,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地址页及个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资料)
2.对于子女随迁,提供: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子女户口本地址页和个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资料)
(3)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其学籍材料和目前就读的材料。
3、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进一步说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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