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今年年初某企业人事来为单位员工王某提交居转户材料,工作人员在受理过程中了解到王某在上海工作满十年,社保和个税单位也正常缴纳,居住证持证满7年了,但是单位聘王某的岗位是电焊工岗位,职业资格证书是王某来上海之前在外地工作期间考取的电焊工中级技师证书。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告知人事,虽然王某的职业资格列入居转户政策可受理的职业资格目录,但因其资格是王某外地工作期间取得的,居转户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因此王某的职业资格需要经上海市技能鉴定中心复评通过后才可使用。
点睛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09〕23号)关于申报条件的规定:(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
可受理的职业资格目录请见《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2011〕2号)附件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