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外也交了职保或居保,对退休金和落户有什么影响?

很多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的人,同时在外地因为买房,落户,或者考虑将来可能在那养老等等原因也有一份社保。这个对将来领退休金和申办上海落户有什么影响?首先,社保分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前者属于有工作单位的职工缴纳的社保,具有强制性,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

上海之外也交了职保或居保,对退休金和落户有什么影响?

  很多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的人,同时在外地因为买房,落户,或者考虑将来可能在那养老等等原因也有一份社保。这个对将来领退休金和申办上海落户有什么影响?

  首先,社保分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前者属于有工作单位的职工缴纳的社保,具有强制性,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逐月缴纳,累计满十五年可以办理退休;后者属于没有工作单位而自愿缴纳的,只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一般只能在户籍地办理,也要满十五年才行。职工社保无论在养老金水平还是医保报销比例上都比居民社保要更具优势。

  无论如何,重复参保本身是没有意义的。无论几个地方缴纳社保,最终只能选择一个养老保险账户办理退休,也只能领取一份退休金。其他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只能办理退保,如果缴纳的是职工社保,退保主要是针对个人账户金额。同理,医疗保险也同样不能重复报销。

  从退休角度讲。要累计交满15年并到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养老金,但是各地重复缴纳的时间并不能重复累计,比如在上海和老家同时缴纳了5年,缴纳年限依然是5年,不能算作10年。如果在上海能累计交满10年社保,即使最后不是上海户口,也可以在上海办理退休。因为退休金的计算公式里跟养老金领取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有关,所以在上海办理退休相对一般二三线城市来说,退休金金额会更高。既然已经在上海工作并缴纳了职工社保,建议能累计满10年,同时如果没有其他原因,没必要在外地再重复缴纳社保。

  从落户角度讲。如果外地重复缴纳的社保是职工社保,不但属于重复参保,还属于重复用工,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一个劳动者同时期内,只能跟一家工作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由这家单位为自己发工资,缴纳职工社保,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如果在上海缴纳社保期间,外地同时出现职工社保或者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轻则扣除这段时间,不算在有效落户时间累计范围,并需提供情况说明;重则有挂靠上海社保骗取户口嫌疑,直接拒绝申办落户。如果外地重复缴纳的社保属于在户籍地办理的居民社保,因为这种社保不绑定劳动关系,所以对办理上海落户没有影响,只是属于重复参考,前面已经说了,重复参保没有任何意义,属于一种浪费。

  综上,重复缴纳社保,对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没有任何好处,重复缴纳的账户只能退保且只能退一部分。如果重复缴纳的是职工社保,那么对办理上海落户影响非常大,如果你现在还在重复缴纳,建议把外地社保尽快停掉。

  最后,有人可能会问,既然不是上海户口,只要在上海缴纳社保满十年,全国累计满十五年,也能在上海办退休和领取养老金,那么上海户口还有什么意义呢?是这样,没有上海户口其实并不影响在上海的基本生活,只是有了户口在买房,子女教育等很多方面享有更高权益。另外,对一些人来说,户口代表一种身份归属,所以在精神层面具有一定不可替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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