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上海居转户各途径条件(详解)

7年+中级职称(有职称者途径)1.居住证时间、社保缴纳时间、个税缴纳时间均满足累积≥84月2.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三者抬头一致时间段计入84月,否则扣除(若不统一,原单位提供三统一文件、如外包、派遣等情况说明、资质证明、相关协议等)

21年上海居转户各途径条件(详解)

  7年+中级职称(有职称者途径)

  1.居住证时间、社保缴纳时间、个税缴纳时间均满足累积≥84月

  2.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三者抬头一致时间段计入84月,否则扣除(若不统一,原单位提供三统一文件、如外包、派遣等情况说明、资质证明、相关协议等)

  3.累积时间7年内前3年社保基数>1倍,后4年社保基数>1.3倍(2014年前社保基数允许存在最低基数,2015年起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取得中级职称(通过考试或评审),并受聘在专业岗位(如聘任表、聘书、岗位说明书)

  6.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市级或以上单位颁发的相关证书,具体解释口径咨询柜台),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上述累积时间可以缩短(具体缩短多少咨询各区人才),但同时需符合申报前最近6月社保基数连续≥3倍

  7.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上述累积时间可以缩短至5年

  8.事业单位需有进编材料(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情况认定书、专技岗位工资核定表等)

  9.累积时间内年税应与社保基数、工资收入流水基本相符一致且合理对应(个税没有>几倍的说法!)

  7年+2倍社保(无职称者途径)

  1.居住证时间、社保缴纳时间、个税缴纳时间均满足累积≥84月

  2.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三者抬头一致时间段计入84月,否则扣除(若不统一,原单位提供三统一文件、如外包、派遣等情况说明、资质证明、相关协议等)

  3.累积时间7年内前4年社保基数>1倍,后3年连续(注意是连续!)社保基数>2倍(2014年前社保基数允许存在最低基数,2015年起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4.申报前36个月内居住证持证期、个税缴纳及社保缴纳(因转换单位造成的社保补缴不得超过2个月),均必须连续无中断与补缴(待业也为中断),否则重新计算36月

  5.累积时间内年税应与社保基数、工资收入流水基本相符一致且合理对应(个税没有>几倍的说法!)

  5年+3倍社保途径(科创岗位)

  1.居住证时间、社保缴纳时间、个税缴纳时间均满足累积≥60月

  2.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三者抬头一致时间段计入60月,否则扣除(若不统一,原单位提供三统一文件、如外包、派遣等情况说明、资质证明、相关协议等)

  3.自申报日起近4年内累计36个月本人社保基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

  4.需岗位说明书,要求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经理、销售、人事、行政、管理等岗位不可申请(如何认定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请咨询各区人才柜台)

  5.累积时间内年税应与社保基数、工资收入流水基本相符一致且合理对应(个税没有>几倍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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