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始关注落户的朋友一般对落户一知半解,在网上能看到各种关于落户的要求,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对社保基数的要求,但自己查看落户政策文件,里面并没有对社保基数的要求,因此十分不解。关于这个问题,本文可以让大家彻底弄明白。
居转户政策最早从2009年开始施行,在早些年,特别是2016年以前,其实对社保基数是不做要求的。因为2013年以前的居住证分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和暂住证,而暂住证对落户无效,所以早些年能满足居转户申请条件的人都是持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而这个居住证就像现在120积分一样,本身就对申办人的学历或社保有一定的门槛要求。再加上那时候满足居转户申请条件的人也比较少,因此就算碍于落户审批效率可能需要等待的时间长一点,但一般最后都是能落的。
2013年开始统一为现在的长期居住证以后,办理门槛大幅下降,几乎等于没门槛,无论什么学历,只要在上海交社保有住房就可以办理。因此持有长期居住证的人数暴增,这些人满足落户申请年限后理论上都可以提交居转户申请,也因此,2019年开始,特别是2020年第一批办理长期居住证的人都满七年了,所以提交居转户申请的人数也暴增。但是上海能接受这么多人全部落户吗?显然不能!每年落户的总名额供给一定是有所限制的,既然录取名额有限,自然就只能提高录取标准,择优录取了。这个“优”就落实到了社保基数和个税上了,因为人才优秀与否要体现在劳动价值上,而工资收入是衡量劳动价值的最直接的指标,社保基数和个税又是与工资收入挂钩,所以在同等条件下,社保和个税缴纳越高,就证明你越优秀,对上海的贡献越大,准予落户自然合情合理。
有人不明白了,既然这样,为什么不把对社保基数的要求写进政策文件呢?大家一看就知道自己是否满足落户录取线,不是更省事儿吗?
这种想法把问题想得太简单了。政策文件一经发布是不能经常性变更的,所以只能是一些方向性,纲领性的基本要求。落户审批在不同区,不同月份,申请情况都是不同的,所以审批和录取标准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这个灵活性不是政策文件可以适应的,只能在实际操作层面进行掌控。打个比方,今年有3万个落户名额,按产业和人才聚集度以及纳税贡献的不同,把名额下分给各区。如果统一规定社保达到多少倍就能落,万一满足标准的只有1万人呢?或者有5万人呢?再或者,浦东分的名额不够,嘉定分的名额剩很多呢?显然是不能这么干的!要保证落户名额有效地落实,既不会超标,也不会不够,只能各区在审批操作层面灵活掌控录取标准。
社保和个税的上限肯定是越高越好,但是底线是可以明确规定的。比如,持有中级职称者后三年社保基数要达到1.3倍,这是官方对外有明确答复的。这个底线标准也是经过前两年的审批经验和行业调查数据所得出来的,所以叫市场化评价标准。但不是满足1.3倍就肯定能落,上面说了,录取标准是灵活掌控的,按现在的行情,一般要达到1.5倍才比较保险。这只是现在的行情哦,说不定过段时间,申请人数增多或者落户名额收紧,就可能提高到1.6倍或1.7倍了。
上海作为一座超大型成熟型城市,优质资源集中,所以落户一定会进行总量控制。既然有所控制,就一定是供不应求,择优录取。社保基数和与之匹配的个税缴纳是择优的主要指标,1倍基数是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概念,如果连平均水平都不到,落户基本就无缘了。而且落户要看七年,不是前几年最低,最近几年高就行。个税甚至会查十年,一个社保和个税的合规缴纳就把很多人拦住了,更别提其他方面要求了。
上海落户对大部分人来说还是挺难的,社保基数真的还只是最基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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