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女性可领生育津贴是保障不是鼓励|法讯观察

自去年三孩政策开放以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大生育支持力度。8月17日,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

未婚生育女性可领生育津贴是保障不是鼓励|法讯观察

  自去年三孩政策开放以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大生育支持力度。8月17日,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领取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这是否意味着单身妈妈领取生育津贴即将成为现实?

  上海单身妈妈可领取生育津贴

  上海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妇联界别副召集人,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艳春教授在接受本报《新法讯》采访时表示,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13条及第17条的相关规定: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必须属于计划内生育,需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而2021年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则明确规定,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原先生育保险覆盖面以计划内生育为主时,单身妈妈申请生育津贴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每年上海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及人大代表都建议“单身妈妈应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上海应该率先突破作出示范。

  而记者注意到,有单身妈妈在网上分享了在上海成功领取生育津贴的过程,但大多数人对此并不知情。记者也据此尝试在随申办APP上进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页面,发现在“生育情形”的选项栏中确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选项。对此,曹艳春表示,上海放开这一政策具有重大意义。

  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任远表示,通过基于“其他特殊情形”,上海在具体实践中允许单身妈妈领取生育保险津贴,表现出政策实施的弹性和温度。

  保障未婚生育女性权益

  《指导意见》明确,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在答记者问时也进一步表示,领取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该政策的出台与人口生育政策存在一定的关系。”曹艳春告诉记者,我国并没有禁止婚外生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也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只要交纳了生育保险费,未婚生育的母亲也应该获得与已婚生育母亲同样的生育保险待遇。该政策保护了未婚生育女性的基本权益,为其提供生育期间经济上的保障和支持,是一种对女性生育的肯定和补偿。同时,对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提高人口素质,促进高质量生育都有重大意义和价值。

  任远表示,生育服务和支持的相关政策应该具有普惠性,现在仍然有不少非正规就业劳动者,非当地户籍的流动女性不能被生育保险制度所覆盖。应该探索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完善对生育的配套服务政策体系。

  政策改变并非鼓励未婚生育

  随着女性婚育观念的多元化发展,有人认为,“领取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是为有意成为单身妈妈的女性解除了后顾之忧。这是否意味着鼓励未婚生育的价值取向?

  “该政策肯定不是为了鼓励未婚生子的价值观,而是提供一种保障措施”。曹艳春表示,未婚生育并不是常态,仍要鼓励符合传统观念的婚内生育,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不得不未婚生育的女性也要给予一定保障,要为她们和婴幼儿的权益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支持。

  任远也表示,单身妈妈能够领取生育保险津贴,并不是说要鼓励未婚生育,而是要对未婚生育的母婴也要加强保障和保护。当前对单身妈妈不仅存在道德上的污名化,在具体生活中如落户、生育保险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客观上加深了单身妈妈生活的弱势状况。国家政策部门有必要重视未婚生育日益增多的现象,为单亲家庭的具体困难提供服务和支持。

  (原文刊载于《上海法治报》2022年8月23日B8版“新法讯”,原文标题:国家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渐趋明朗未婚生育女性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责任编辑:徐慧;见习编辑:朱非)

  记者|徐慧

  见习记者|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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