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流行一些短视频,声称可以委托社会机构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30天内就能办妥,早缴早退休!对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纯属假消息!请广大市民不要轻信中介机构导致经济损失,"社保挂靠"属于违法行为。
市人社局表示,一次性补缴社保有一个专业的社保术语——"一次性趸缴",趸缴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对于深圳户籍人员,必须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有一个月以上的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2、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3、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需要注意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本市无达龄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趸缴条件的参保人,将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深圳后,可在本市申请按月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对于广东户籍人员,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同时应符合上款三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对于港澳台籍人员,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可自愿选择深圳市作为继续缴费地申请延缴。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参照省内有关规定一次性趸缴。
市人社局提醒,中介公司口中所谓的挂靠参保服务,实则是以虚构劳动关系为市民参保。挂靠社保除了要自己承担全部社保费,还得再给中介公司缴纳一笔所谓的"挂靠费",一旦中介公司卷款离开,就会造成财产损失。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弄虚作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深圳晚报记者许娇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