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张小玲深圳公布个人缴费参保人的延缴要求,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深圳市人社局今日公布,疫情期间个人连续欠缴3个月社保费的,不停止生成每月缴费台账,疫情解除次月恢复连续3个月欠费停缴方式。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深圳市人社局今日公布疫情期间个人缴费人员社保缴费及延期补办要求。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延缴人员、退休后继续缴医疗人员等按月个人缴费人员,原社保缴费时间、缴费方式不变,社保部门将每月托收社保费。疫情期间个人连续欠缴3个月社保费的,不停止生成每月缴费台账,疫情解除次月恢复连续3个月欠费停缴方式。
疫情期间,参保人可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网址:
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
补缴成功后,参保人已先行垫付的补缴时间段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凭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深圳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