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人才落户新政发布!本科、专科生缴纳1年社保可成为杭州人

定了!盼了一个多月的杭州落户新政终于来了!今天上午,我们拨打了杭州各区派出所电话,上城区清波派出所、滨江区高新派出所等均表示,从今天起,本科生、大专生可按最新政策正式办理落户。只需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在杭工作,社保缴纳1月以上且已到账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本

定了!人才落户新政发布!本科、专科生缴纳1年社保可成为杭州人

  定了!盼了一个多月的杭州落户新政终于来了!

  今天上午,我们拨打了杭州各区派出所电话,上城区清波派出所、滨江区高新派出所等均表示,从今天起,本科生、大专生可按最新政策正式办理落户。

  只需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

  在杭工作,社保缴纳1月以上且已到账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

  据了解,官方文件将于近期发布至浙江政务网,大家可随时关注!

  附杭州其他落户指南:

  1.高技能人才落户

  ?条件:

  1、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同一用人单位连续三年社保+合法固定住所;

  2、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同一用人单位连续三年社保+合法固定住所;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落实在杭单位。

  ?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迁入地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窗口民警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核发《准予迁入证明》,迁移人员需持身份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派出所换领《迁移证》,再持《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本及身份证。

  ?材料

  1、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3、毕业证书;4、个人参保证明(按单位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按年度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个人专用参保证明);5、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6、拟迁入地房产证;7、本省、本市职业技能见顶部门核发的《技能资格证书》;8、达到规定年限的单位劳动(聘用)合同;9、《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2.海外留学生落户

  留学回国人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海归”。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原籍为我市或回国后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以在我市落户:

  ?条件

  1、本科留学生+连续一年社保;

  2、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迁入地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窗口民警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核发《准予迁入证明》,迁移人员需持身份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派出所换领《迁移证》。

  ?材料

  1、国(境)外毕业证书;

  2、教育部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使领馆签发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落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口注销需提供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4、最近连续12个月本市就业单位社保缴纳记录;

  5、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地址为配偶或亲友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亲友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6、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户口注销的需提供);

  7、《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3.积分落户

  居住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3、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注意,申请积分落户必须要有居住证!

  ?2019年积分申请时间: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2019年的积分落户申请时间是3月1日到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

  2、携带材料到积分受理窗口办理;

  3、提交申请材料;

  4、承办人员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立即受理;

  5、积分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后,流转至各相关部门;

  6、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7、按《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公示反馈,申请人可以及时查看自己的积分情况并进行异议复核;

  8、申请截止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将通过系统将申请积分落户人员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审核

  9、经审核无异议的,市公安局将根据当年落户指标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市有关媒体上公示排名情况和拟落户名单

  10、市公安局签发《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

  11、申请人持《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在规定的有效期范围内及时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材料

  1、1寸照片。2、申请表。3、身份证原件或者居住证原件。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验证证明)、学位证书原件。5、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6、就业材料(4选1):①劳动合同。②投资兴办企业、注册登记个人工商企业执照。③持有农业承包合同。④自主就业创业证明。

  7、自购房业主住所材料(3选1):①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房屋所有权证。②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交接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③自购产权住房为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安置证明。

  8、租房人员住所材料: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2选1):①租赁商品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②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9、生育证明材料。10、其他积分相关评分材料;

  积分分值以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有效证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分值进行累计。有减分指标或可能是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申请人应在积分申请时主动说明。

  ?文化程度

  申请人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等与学历、学位证书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在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证书的,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外获得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

  国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所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经档案管理部门验证的申报表复印件及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公布文件或出具的认定证明。

  ?社会保险

  以人力社保相关信息系统记录为准。本市市区以外转入的或本地补缴的社保不计社保年限,重复参保的不重复计算。

  ?就业情况

  申请人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或在市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在市区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区从事自主创业就业的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计分。

  ?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

  申请人居住在市区自购产权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自购产权住房为预售商品住房,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已备案且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购产权住房为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证明。

  申请人租住在合法居住房屋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商品房的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应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证明。

  申请人居住年限以公安居住登记信息系统记录为准。有中断的,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分,每满30天,按1个月计算。

  申请人居住在配偶、父母、子女的自购产权住房或租住合法居住房屋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本》《医学出生证明》等关系证明或证件的原件。

  ?奖项荣誉

  应提供综合性个人获奖证书(证明)或荣誉证书(称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社会服务

  应提供红十字会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献血证或献血证明,志愿者证,接受捐赠机构出具的捐赠证明,接受捐款机构或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受捐证明等原件。

  ?投资纳税

  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验资报告和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等。

  ?科技创新

  应提供自主发明专利证书,科技进步奖证书原件。

  4.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

  1.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2.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党政机关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硕士学历获得者,上述人员户口在杭州市区,其外地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进杭投靠。

  ?老年投靠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3.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市外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2)市内

  我市主城区三代之内直系亲属之间,经户主、房屋产权人同意,可按现住地迁移户口(迁入地为集体土地、军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等及有产权纠纷的房产除外)。即“遵循经常居住地和人户一致”原则,允许实际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

  备注: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5.购房落户

  ?条件

  (1)2006年3月20日之后在杭州滨江(80万)、下沙(60万)、钱江新城(100万)购房,2008年10月14日之后在拱墅区(80万)、江干区(80万)、下城区(80万),西湖区(80万),上城区(100万)付清相应房款的。

  (2)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实际入住);

  (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

  注意事项:

  (1)2016年9月28日之后购买的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2)萧山余杭2015年1月1日之后购房的房子面积须80方以上并且付清房款。

  6.投资纳税落户

  1.内资投资落户条件:

  (1)199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来杭投资企业;

  (2)来杭投资企业在杭已正常运转(国地税累计缴纳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中,外地资金须占25%以上;

  (3)每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实缴),可办理1名专职人员进杭落户。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申请人无犯罪记录;

  (5)申请人需高中以上学历;

  (6)申请人必须是公司股东或者有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2.外商投资落户条件

  1998年1月1日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年度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缴纳税收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每投资10万美元外资可办理一名企业管理人员进杭落户;

  3.纳税落户方案

  申请条件: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连续两年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业主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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