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小知识:
养老保险方面:
一、累计参保不满15年的情况怎么处理?
A:有三种处理方式:
1、办理延缴或趸(dǔn)缴(趸缴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
转移归集后,仍未达到参保满十五年的
如符合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业务或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业务,缴满至满十五年后,再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延缴5年需按月缴纳,若延缴还是未缴满,可一次性缴清)
2、转入城乡居保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按照上述规定延长缴费)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申请退回个账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按照上述规定延长缴费)的,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的,可以向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
二、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A: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目前正常退休年龄是:男性满60周岁,女性(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性(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
2、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条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需满15年,如属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为10年】
三、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A:分在职人员和失业人员两种情况。
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用人单位应在其职工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并确认当月扣款成功,再为职工到对应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失业人员由个人办理。其中,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向其户籍所属区退管部门申办。非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可向任一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
办理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及复印件;
2、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公章。本人申办的还需提供原件;
3、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首页及本人资料页面)。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公章。本人申办的还需提供原件。境外人员无需提供。
4、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5、已审核视同工龄的原固定工,还需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及复印件;
6、在我市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相关审批材料和地税交款凭证及其复印件;
7、军转干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复印件;
8、有高级或者副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9、本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广州农商行或者邮政储蓄(选择邮政储蓄发放养老金的)通存通兑个人存折结算账户的复印件;或“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有加盖相关银行公章)的复印件;或银行卡及“个人对账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银行卡也可以是已经激活金融账户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上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公章。本人申办的还需提供原件。
说明: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变更姓名、证件号码时,应同时提供与变更后姓名、证件号码一致的本人第9点银行资料变更养老金发放账号,并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
四、超过几岁首次在广州参保是属于临时账户人员?
A: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参保地会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基本养老关系待遇地统一归集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只有临时养老保险关系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并办理待遇领取。
五、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A: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手机APP、电子社保卡等线上渠道,或经线下渠道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办理进度可通过以上渠道查询。
六、异地社保关系转入广州市,应如何办理?
A:(一)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
(1)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继续参保后;
(2)申请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2、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社保卡原件;
(3)提供加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且近期打印《省内基本养老关系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4)《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情况表》
3、办理地点:单位参保所属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
说明:广东省内养老关系自2021年4月1日起,无需进行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待达到退休年龄后,自动归集在最后参保地。
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的,社保账户应如何处理?
A:
1、申请退回个人账户余额。其遗属可以向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回个人账户余额。
2、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符合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其遗属还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规定执行。参保人在多地参保的,遗属不得重复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医疗保险方面:
一、医保当月缴交,则次月享受医疗待遇,那么补缴上月的医保,当月是否可享受待遇?
A:单位三个月内给员工补缴都可以享受(正常交却不给员工交的前提),若补缴了之后当月刷不了社保卡的话,可以先垫付费用,再拿资料去医保局做零星报销。
二、当月医疗待遇可以当月享受吗?那补缴了上月的社保当月就能享受吗?
A:不可以,当月参保医疗待遇是次月才能享受。广州社保补缴了上月的社保,当月可以享受待遇,社保卡能刷就直接消费记账,社保卡不可以刷就先垫付费用,再资料到医保局做零星报销。
三、住院病案首页是什么?
A:住院病案首页是医院进行住院病案登记、疾病分类、审查等的主要依据,我国要求各级医院都在住院病案首页记录病人的基本情况、住院医疗及诊断状况、住院医疗经费情况等信息,它也是医保经办工作办理相关业务的重要依据。
怎么开具住院病案首页呢?在患者出院时,您可以按规定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前往医院病案管理部门申请复印并加盖公章。要特别提醒,只有加盖医院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住院业务专用章,才合乎标准。
四、如何判断广州市医保缴费年限是十年还是十五年?
A: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广州市城镇职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相应的年限,才能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相应年限的参保人,均需按政策办理延缴手续。那么怎么判断自己的缴费年限是十年还是十五年?有如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2014年1月1日前已参加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并于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到账的职工,缴费年限为十年。
第二种,2014年1月1日前已参加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但未于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到账的职工,缴费年限为十五年。
第三种,2014年1月1日起首次参加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年限为十五年。
以上三种情况中的缴费年限,均须包含在广州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十年,否则须按政策规定办理延缴手续。
注:至少要在广州累计缴纳10年,剩余年限可从市外转入合并。
五、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A:
1、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规定正常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并领取医保卡(社保卡)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入;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的参保人,选择广州市作为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地时,可申请将其他统筹区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广州市。
2、办理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社保卡原件;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
3、办理地点:单位所属区的医保局经办机构
深圳社保小知识:
一、深圳社保住院报销比例:
(一)住院报销比例问题
1、一档和二档:
(1)市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报销95%);
(2)市外定点医院(省平台/国家平台)报销比例为:减去1000元起付线*90%*90%;
(3)非市外定点医院(非省平台/国家平台)报销比例为:减去1000元起付线*90%*70%;
2、三档:
(1)市内社康中心报销比例为70%,通过社康中心转诊医院的话,转诊报销比例根据转诊的医院级别来计算:
①一级医院是85%(起付线为100元);
②二级医院是80%(起付线为200元);
③三级医院是75%(起付线为300元);
注:若没有通过转诊而自行到别的医院就诊,则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减少10%;
(2)市外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减去1000元起付线*70%*90%;
(3)市外非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减去1000元起付线*70%*70%;
(二)门诊报销比例问题
1、一档:
市内定点医院,费用超过深圳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6388元,基金中心报销70%,个人自费30%;费用不超过6388元,则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需个人自付。
2、二档和三档
在社康中心进行就诊,门诊报销是1000元/年,一般用人单位会绑定一个集体的社康中心,若员工想要更改为其他的社康中心,可在微信关注深圳市社保局登陆进去更改,也可在个人网上系统注册登陆更改或者到社康中心带上身份证、社保卡更改(注:每月1-20日更改的,次月生效,超过20日更改的,则下下个月生效)
二、深圳医保个人的住院报销额度如何计算?
(一)住院额度包含基本医疗额度+地方补充医疗额度。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1、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即13万;
2、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即30万;
3、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即48万;
4、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即66万;
5、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即83万;
6、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即170万。
注:以上住院限额均已包含地方补充医疗限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元,当住院限额用完并且自费超过一万元,超出部分将启动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报销比例为70%,不设最高限额(重大疾病险缴交费用为39元/元/年度:当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医疗年度,缴交时间为:用人单位可帮员工团体购买,每年的4月左右,也可员工自行购买,每年的5月左右)
(二)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1、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1万元;
2、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5万元;
3、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10万元;
4、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15万元;
5、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20万元;
6、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100万元。
三、深圳医保满几年可以享受终身医疗待遇?
答:2021年办理退休的,医保满22年可办理退休;
2022年办理退休的,医保满23年可办理退休;
2023年办理退休的,医保满24年可办理退休;
2024年之后办理退休的,医保满25年可办理退休;
以上至少要在深圳累计缴纳满15年,剩余年限可从市外转入合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医保年限还未缴满的,可申请按月延缴,不能申请一次性缴满
四、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一)、受理条件
1.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
2.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
3.最后参保地在深圳。
(注:无论是省内非深户户籍还是省外非深户户籍,要想按深圳标准发放养老金,前提是要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深圳户籍除外,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入户深圳缴纳养老保险亦可享受按深圳标准发放养老金的待遇)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成功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持材料原件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持以下材料办理:
1.深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原件)
4.劳动合同;(原件,最后工作的单位)
5.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深圳市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委托书)
6.人事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
五、生育待遇申领
深圳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流程(个人)
一、受理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医疗费报销规定:
1、产检费用报销
(1)深圳市内产检,职工社保卡直接结算即可;
(2)深圳市外产检,职工先垫付后报销,最高不超过2000元。
2、分娩报销
(1)深圳市内分娩,社保卡直接结算即可;
(2)深圳市外分娩,职工先垫付后报销,顺产2700元,难产5200元,每增加一胎多1000元。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计划生育服务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出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产检的发票、费用清单(收原件)
5.分娩住院的相关发票、费用清单(收原件)
6.加盖医院印章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小结(收原件)
(注:发票、费用清单均要加盖医院公章,所有复印件必须复印在A4纸上。
发票自费用发生之日起(住院从出院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不予报销。)
深圳生育津贴办理流程(单位)
(一)、受理条件
1.职工分娩,累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1年;
2.职工分娩的上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3.职工分娩的当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申请资料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生育津贴。(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生育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说明分娩或手术方式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公章,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提供);
3.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分娩的提供);
4.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分娩的提供);
5.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原件(用人单位在职工休产假或计生手术期间发放的工资表和《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承诺书》)。
(备注:计划生育证明已实现市内数据共享,深圳市内开具的无需提供,市外开具的仍需要提供)
喜欢的可以转发收藏哦~可以让更多的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