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办理在职人才引进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一)单位条件1.已在人才引进系统中完成立户登记的直通车企业单位2.选定市人社局为业务权属部门,选定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分部)为委托代理机构3.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的基本信息(二)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

单位申请办理在职人才引进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一)单位条件

  1.已在人才引进系统中完成立户登记的直通车企业单位

  2.选定市人社局为业务权属部门,选定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分部)为委托代理机构

  3.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的基本信息

  (二)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高层次人才相关条件的除外);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申办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与所选分部确认代理关系后,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选择在职人才引进业务,填报引进人员信息,填报时须认真阅读网页上的红字提示信息。

  2.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开始测评”,测评通过后,提交给代理机构。

  (二)预约办理时间

  单位经办人可以到所选分部现场预约或与对接的工作人员联系预约办理时间。

  (三)业务受理

  1.单位经办人按预约时间,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随迁子女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随迁子女页)及其他和申办条件有关的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人才信息采集表》(引进人员填写)、单位代理协议(每人一式两份)到所选分部确认信息;

  2.所选分部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将网上信息提交给审批部门,签订代理协议并缴费,需要调档的,同时开具《商调函》或《调档函》。

  温馨提示:办理人才引进需提供文凭验证材料,尚未办理的,建议及时在代理机构现场办理文凭验证。

  (四)材料准备

  1.单位经办人在系统中打印《材料清单》、《人才引进呈报表》、《人才引进审查表》(一式三份)和《人才引进校核表》。

  2.将上述表格和《商调函》或调档函交拟引进人员,根据清单提示准备所需材料。

  特别提醒:

  1.在内地有人事或学籍档案的,一并办理档案调动手续,请按商调函或调档函上地址将档案通过机要邮政邮寄至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负一楼),跟进到档情况(登录点击左侧“到档查询”,或浏览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内“自助服务”)。

  2.请按要求入户体检且体检合格(一年之内有效)。

  (五)递交材料(需预约)

  查询到档后,单位经办人按清单备齐材料,仍按步骤(二)方法提前预约办理时间,预约成功后,将所有材料按《材料清单》顺序排列好(各项材料须按要求加盖公章,印章须清晰、完整),交至所选分部相应窗口。

  (六)领取批件

  经办人登录首页左侧“人才引进办理情况”查询进度,状态显示为“审批-批准”的,凭经办人社保卡和人事代理协议到所选分部领取《调动通知》或《入户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

  (七)户口迁移

  1.经办人将上述批件交给员工,员工凭《调动通知》或《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详见公安部门《招调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

  2.凭《调动通知》或《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员工带齐上述材料、相关证件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三、注意事项

  1.在进行网上申报时,请根据系统中红色说明文字如实、准确填报,如因申请人本人信息填写错误或隐瞒信息造成无法办结手续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体检报告等由系统自动进行网上信息比对,经办人可在人社局系统中查询体检结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体检医院:深圳市区级以上人民医院

  须为调户专项体检(入户体检),且体检合格。

  3.用人单位在与所选分部确认代理关系,提交承诺书原件进行备案后,如遇单位名称、公章、法人或经办人变更,需要在人社局系统中进行相应变更,然后重新打印承诺书,盖章签名后交于所选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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