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总占地面积4422.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平方米。建筑容积率7,建筑高度99米,总层高地上25层、地下2层。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如下:
1
10
02
研发办公
865.59
简装
2
12
01
研发办公
386.86
简装
3
13
01
研发办公
383.83
简装
4
15
06
研发办公
383.83
简装
5
17
02
研发办公
891.55
简装
6
18
01
研发办公
383.83
简装
7
20
01
研发办公
1264.08
简装
合计
4,559.57
(三)租金:60元/㎡。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深圳市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统一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四)租期:5年
(五)装修免租期:A.毛坯房,3个月,需自行安装空调系统,待企业退出后,空调系统归留创大厦二期所有。B.简装房,无免租期。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基础服务:公共服务区;
(七)物业管理:深圳市常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八)装修: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调系统,入驻企业需自行装修;
(九)其它:房屋承重上限为250公斤/平方米,办公电力负载上限63A/层,空调电力负载上限225A/层,仅限办公。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三、入驻园区及可申请房型
(一)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产业领域:
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5G、量子计算、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可申请房型
1.企业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15(含)-25人,产业用房可申请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
2.企业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25(含)-50人,产业用房可申请面积不超过900平方米;
3.企业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50(含)-85人,产业用房可申请面积不超过1300平方米;
4.企业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85(含)人以上,产业用房可申请面积不超过2600平方米。
四、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且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15人(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缴纳深圳社保人数填写);
(二)企业内留学人员持股30%(含)以上(留学人员需提供市外专局颁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三)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的;
(四)目前未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目前已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因技术升级、规模扩张等原因需变更租赁地址或扩大租赁规模的,分别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租赁申请:
(1)换租:需要换租至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申请租赁面积不超过原租赁面积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的;
(2)扩租:近三个月连续购买社保的人数在扣减原租赁面积所占人数(按原租赁面积每20平方米扣减1人计算)后,按照本租赁通告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五)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申请截止后,初审通过企业应按照统一通知时间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租用申请表(附件1);
(2)“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相关信用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局”查询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
(4)近三个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7)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出具的,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8)留学人员股东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
(9)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请企业尽可能提供所有证书复印件,同1人提供1项即可);
(10)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12)企业风险投资验资报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批复复印件;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复印件。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我中心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将申请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深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自创区服务中心)
(2)联系邮箱:
(3)咨询电话:,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C1综合楼415室。
(三)拟定入驻企业名单公示。
(四)签署正式租赁合同。
(五)入驻企业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
附件:
1.深圳市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租用申请表
2.深圳市财政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名单(2018年)
3.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