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2018年深户办理材料资料

留学生2018年深户办理材料资料留学生2018年深户办理材料资料准备分为4种情况。入户前烦请认真阅读以下提示,按照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注意:请上传清晰的原件彩色扫描文件。)留学生2018年深户办理材料资料准备情况1:属本人申请引进,无随迁人员1.准备学

留学生2018年深户办理材料资料

  留学生2018年深户办理材料资料

  留学生2018年深户办理材料资料准备分为4种情况。入户前烦请认真阅读以下提示,按照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注意:请上传清晰的原件彩色扫描文件。)

  留学生2018年深户办理材料资料准备情况1:

  属本人申请引进,无随迁人员

  1.准备学历、资历证明

  要求:

  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的访问学者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资历证明2.准备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如属集体户,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如原籍户口已注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②申请人当前有效身份证。

  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申报单位需按照18位身份证号码填报信息。

  户籍、身份证明材料留学生2018年深户办理材料资料准备情况2:

  已婚且同时办理配偶随迁

  1.准备学历、资历证明(同上)2.准备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同上)

  3.准备配偶随迁承诺书

  模板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配偶随迁承诺书4.准备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如配偶为农业户口,须先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

  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5.准备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双方在国内结婚则提供结婚证,在国外结婚则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留学生2018年深户办理材料资料准备情况3:

  已婚且同时办理子女随迁

  1.准备学历、资历证明(同上)2.准备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同上)3.准备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同上)4.准备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如申请同时办理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注:子女在国外出生未在国内入户的,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留学生2018年深户办理材料资料准备情况4:

  已婚且同时办理配偶和子女随迁

  1.准备学历、资历证明(同上)

  2.准备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同上)3.准备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同上)4.准备配偶随迁承诺书(同上)5.准备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同上)6.准备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同上)

  留学生2018年深户办理指南

  一、留学生2018年深户办理方式:

  符合引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引进业务:

  1.通过所在工作单位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

  2.以个人申办的方式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

  3.以个人申办的方式委托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

  二、留学生2018年深户办理流程手续与步骤:

  1.个人直接申办:

  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选择个人直接办理方式,点击新增,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后,上报至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

  2.个人通过用人单位申办;

  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选择单位办理方式,点击新增,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后,上报至用人单位预核,或者由用人单位直接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后提交到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

  3.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

  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方式,点击新增,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后,上报至相关代理机构预核;或者由代理机构直接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后提交到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

  注:拟引进入户人员本人、用人单位和代理机构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单位和代理机构承担。

  经审批通过的人员,由申请人或呈报单位按约定方式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业务窗口领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

  ※市外户籍办理迁户人员办理迁户手续的温馨提示:

  根据公安局办理户籍的有关规定:拟入户人员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拟入户地:①配偶家庭户;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③挂靠亲友家庭户;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或者配偶单位集体户;⑤代理机构集体户。为避免错误选择上述拟入户地,造成引进后无法在我市公安部门落户的情况,请事先向拟入户地派出所确认是否符合落户的条件。

  申请人凭《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并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属原籍户口已注销的,则由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在《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背面加盖公章,不需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及迁户手续。

  如需办理干部人事档案商调或建档的留学人员,可凭《留学人员行政报到介绍信》到市、区人才引进业务档案托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相关手续;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办理调档、建档手续。

  注:取得《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后,需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三、留学生2018年深户办理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未受理的,可自行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重新提交。

  2.系统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由工作人员退回申请后,申请人自行登录系统,修改重新提交。

  3.已经市、区(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审核部门审批通过的,由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报告并退回原留学人员介绍信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到市、区、前海管理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可撤销该笔申报业务。

  注:信息撤销或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按重新申报时业务的留学人员引进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如撤销修改后重新提交信息时,申报年龄超出文件规定年龄上限的,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留学人员引进申请。

  四、留学生2018年上办理流程图:

  留学生2018年上办理流程图

  留学生2018年深户办理流程手续与步骤

  留学生2018年深户办理流程手续与步骤

  一、办理条件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应具备的条件:(一)年龄在48周岁以下;(二)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三)符合计划生育等相关人口政策规定。

  二、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申报-人事人才-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申报系统”),用办理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认定业务时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依次选择“业务申请-留学人员引进(个人)-确定-业务办理-留学人员引进(个人)-新增申请”,按页面提示逐项准确填报所有申报信息,保存返回后,点击“上报申请”。

  注意事项:

  (1)所有标注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

  (2)“留学前档案保管单位”,如有,须准确填写;

  (3)户籍所在地市、县、区,严格按户口本内容选择,没有具体到哪个区的,选市辖区;

  (4)“呈报单位”选择: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5)“学习/工作简历”中,“是否取得资格认定及资格认定编号”栏目,除海外留学经历选择“是”之外,其余简历需将此项选为“否”;

  (6)最后一条简历的截止日期为申报的当月,如9月申报的,日期写为2015-09-30;

  (7)家庭成员中,未婚的,填写父母完整信息;已婚的填写配偶(子女)信息。配偶、子女需要随迁的,可以先点下方随迁,再填写内容;

  (8)调动人员登记信息中,“迁出地/当前户口登记地址或单位”需按原户口本首页地址填写,没有写明省市的要补充写上。“迁入地户口登记地址”及“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个人无法填写,由我部工作人员受理时填写。

  2、申请委托:申请人带齐本人《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本及副本和身份证等原件前往高新区分部(取号办理),经初审合格后,开具调档函;无需调档的则可直接带齐“

  三、申办材料”所列的相关申办材料到分部取号办理。

  3、办理调档:由申请人将《调档函》寄回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如属高中毕业即出国留学,原籍无人事档案的,将由我部建档;

  4、申报审批:申请人档案到达后(可登陆深圳人才网左侧“到档查询”栏目查询),带齐相关材料交至分部(取号办理),审核后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缴费,由高新区分部报外专局审批。

  5、领取调令:申请人登录首页左侧“人才引进进度查询”查询进度,状态显示为“审批-批准”的,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高新区分部14号窗口领取入户资料(注:深圳户籍人员无此项材料,查询状态为“审批-批准”或“报到”的,即留学生接收手续办理完毕,《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由我部直接存入本人档案,如户口仍在学校,迁移户口需使用,请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到分部取号后借用,用后请归还)。

  6、办理迁转户口及落户手续。

  三、申办材料

  1、《出国留学人员信息登记表》及1寸免冠照片1张

  2、《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要求详见深圳市外专局官方网站

  ●办理地点: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楼)

  3、《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本及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深圳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备注:公派出国或赴港澳地区的访问学者提交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应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应含有籍贯信息,含户口本首页,须盖公章)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5、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实表现证明》由拟引进人员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原档案保管单位开具,须注明拟引进人员(含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未参加六

  四、法轮功等组织和活动,并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6、《计划生育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国内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国外结婚的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注:中英文以外版本的,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8、如申请同时办理配偶随迁(配偶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配偶随迁承诺书(收原件);

  2)配偶学历证明材料;

  3)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与申请人身份、户籍证明材料要求一致),如配偶为农业户口,须先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

  4)现实表现证明材料(与申请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要求一致)

  提示:留学归国人员配偶如属无业或待业人员,可申请随迁,但办理随迁可能导致不能保留原有干部(或工人)身份,退休时工龄的确定及社会保险金等各方面的问题,需自行负责,请申请人慎重考虑。

  9、如申请同时办理子女随迁的,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为12个月;

  2)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与申请人身份、户籍证明材料要求一致)。

  注:子女在国外出生未在国内入户的,其子女随迁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户口本中,户籍信息应真实完整,须有籍贯信息,提供户口本首页,须盖公章。

  2、子女在国外出生未在国内入户的,其子女随迁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大专2018年深户办理材料资料

  大专2018年深户办理材料资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和呈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人事档案,须如实准确填写调出单位及调出单位审批(主管)单位信息。

  申请人配偶及子女信息须如实填写,在入户时公安部门将核查相关信息。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在户籍地无正式工作关系及人事档案的,须由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含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业务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

  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请选择24个月或以上。查询方式

  详见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操作指引;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本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

  1.户口本(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印同一张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本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有随迁子女的均须提供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异地随迁子女的,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指初婚)的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或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12个月。

  (七)《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呈报单位认真校核所填报信息,并按要求签名确认。(收复印件)

  (八)人事档案

  办理调干及调工的,人力资源部门需审核人事档案。

  办理招工的,人力资源部门不需审核档案,但如因学历、身份证、姓名及工作经历等需通过档案进一步核实的,须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

  备注

  1.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人需在我市人才引进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上传至人才引进系统,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体检表。

  办证所需的四样证明文件如下:

  一。“个人户口本原件”

  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三。“6张个人照片”及数码相片回执单

  四。“个人资料采集凭证”

  注:(以上的第三和第四两样文件是由照相馆提供的),您只需要前往正规的照相馆跟老板说您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拍什么照片。相馆老板就知道该拍什么照片了。另外老板还会给您一张“个人资料已采集凭证”的证明,您别弄丢了这张证明。因为在您办理港澳通行证时这张证明需要上交给出入境办证中心的。当您准备好以下四样证明文件后,前往您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了,比如户籍属于罗湖区的就到罗湖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记住要本人亲自去,因为首次办理还要现场采集办证人头像。

  正常情况下十个工作天就可以收到签证了。

  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是100块一本,签注香港/澳门每次是20块,办理香港一年多签是100块/年。周六日除梅林出入境办证大厅外其它不办公。

  办了港澳通行证及首次签证后以后就可以通过网上申请让邮局上门收件代办,深圳本市除签注费外另加25元上门收件及派件上门费,深圳市外广东省内是另加45元EMS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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