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证明说明
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2、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的访问学者提交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二、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1、如属集体户,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收复印件);
2、如原籍户口已注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收复印件);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三、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如配偶为农业户口,须先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
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说明
双方在国内结婚则提供结婚证,在国外结婚则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五、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如申请同时办理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注:子女在国外出生未在国内入户的,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名单:深圳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