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留学生入户深圳,深户需要什么条件

海归留学生入户深圳,深户需要什么条件目前还是旧政策,全日制大专、中专+中级职称仍然可以入户深圳。如果应届生可以直接申请,如果是你是非应届生要看年龄等条件一、办理条件1.健康;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3

海归留学生入户深圳,深户需要什么条件

  

海归留学生入户深圳,深户需要什么条件

  

  

目前还是旧政策,全日制大专、中专+中级职称仍然可以入户深圳。如果应届生可以直接申请,如果是你是非应届生要看年龄等条件

  

一、办理条件1.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

  

3.未参加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以上,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申请流程

  

网上评测1.申请人登陆“人才引进”左边()右边,在个人用户登录处注册个人并实名认证。在深圳左边本地宝右边微信对话框发送【在职】也可进入该入口注意:请使用win7操作、IE浏览器(IE9及IE9以上版本)访问该,并设置兼容性视图,屏幕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或以上。2.申请人在上选择【在职人才引进】3.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信息

  

选择申报条件的时候,全日制本科的选择第5项【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4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的选择第6项【普通高等教育大专,35周岁以下(含深圳学院、深圳市技工学校近4年全日制生)】

  

大家填“工作经历”的时候,假设提示“和工作时间不能相隔180天”,那么你需要在中间再加一条“待业”的经历即可。

  

海归留学生入户深圳,深户需要什么条件

  

  

关于申请人档案及身份确认问题:

  

申请人及呈报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申报调出单位、档案情况,按档案记载情况选择业务类型(调干、调工、招工)。有档案的,需办理档案商调手续;未如实申报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的,相关贵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1)调干:在户籍地有档案并商调到我市,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取得干部身份,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①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生由或教育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后,干部身份。档案中应有:报到证等。

  

②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具有干部身份(人员不能异地交流),档案中应有:军官转业审批表等。

  

③由地级以上组织部门审批办理录干手续,档案中应有:录干审批表等。(录干手续于2001年3月取消)

  

④经招录的及事业单位职员,档案中应有:招录审批表等。(2)调工:在户籍地有档案并商调到我市,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

  

取得工人身份,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①通过原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档案中应有:招工审批表(招工通知、吸收固定工审批表,区县劳动部门盖章)等。

  

②技校生由原劳动部门办理分配手续,档案中应有由学校和区县劳动部门签发的分配函等。

  

③的安置审批文件(区县以上民政局安置办盖章)(3)其他情况办理招工。随迁子女那一块,假设你和你的子女在同个上,那么可以同时办理随迁入户,否则是需要你先入户后再办理随迁。

  

当你所有东西都填好就下面的测评按钮。测评通过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按照《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提示材料。5.提示条件,【提交】

  

这时,会有如下提示:

  

【确定】后会跳转到如下页面

  

【打印材料清单】、【打印《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即可打印清单和呈报表业务受理地址、受理截止日期、放档案的地方都会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显示哦6.接下来就是材料和体检。

  

海归留学生入户深圳,深户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名单:

  

(图片可查看大图,也可以在申请查看)注意:

  

1.档案无需扫描上传,也无需到业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请人需联系呈报表上的档案保管机构上调档案。

  

2.材料上传并正式提交的时间、以及材料原件在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的时间,均需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标注的受理截止日期之前。7.再次登录提交材料关注审批结果关注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后门通知,办理后续落户手续。(1)待显示“通过”后,该笔业务已完成受理、审核、审批环节,申请人等门通知;(2)显示“待受理,等待审批结果”的业务,申请人关注中的业务进度,如显示“审批同意”,申请人等门通知;(3)显示“待受理,需现场提交材料”的业务,呈报单位经办人(单位申办)/申请人(个人申办)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标注的受理截止时限内,按材料清单提示要求,持本人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如为调工调干的,请先联系调档单位确认已到档审档后,再到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特别备注:

  

1.受理人员对申报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及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受理当日为正式受理申请之日。

  

2.对于申报信息及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内容,呈报单位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经审核后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批部门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或呈报单位经办人可在中查询审批决定。

  

审批文件送达进度查询

  

1.审批文件送达。

  

申请人经审批同意后,《招、调员工通知》《入户信息卡》《农转非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等信息通过门。

  

业务审批同意后,申请人门的通知,并按要求到拟入户地办理入户手续。如需使用纸质《招、调员工通知》,申请人、呈报单位经办人可登陆人才引进自行打印;也可由呈报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照约定(到现场或邮寄送达)。

  

2.进度查询

  

单位查询: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在“已申报业务进度”栏目的“在职人才引进”中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申请人登录人才引进,在“业务办理状态”栏目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在办理下面那一步前

  

先好这些材料

  

入户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制作、使犯罪的,司法将依法作出处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一)入户指标信息指标卡查询:

  

1.关注“深圳”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其他服务--入户指标卡查询,在深圳左边本地宝右边微信对话框发送【入户】也可进入该入口。

  

2.的入户指标卡提示。

  

3.拨户政。确定已取得入户指标卡的,现场办理时可使用号码调取指标卡数据。(二)申请人户口簿、。(三)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的,收取随迁子女的户口簿、(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出生医学证明》。

  

在国外出生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书。(四)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注销底册或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联络部门认证。(五)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上下查看)

  

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书。

  

(2)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3)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书。

  

2.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本市司法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随迁子女是否婚姻期内生育的,还需补充核验该子女出生时,其父(母)当时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的,提供《登记证》。《登记证》登记的“人”系“被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本人或住宅用途房产(公租房)立户。

  

申请人或在本市有住宅用途房产(公租房)的,必须在该房产地址立户。受理前先持房产证明材料到房产所在地办理申请开具地址单。所需材料:拟入户地出具的地址单。2.迁入家庭户。

  

为深圳户口,且为本市家庭户成员。所需材料:户口簿。

  

3.亲友住宅用途房产立户。

  

申请人及在本市无立户条件,亲友在本市有未立户的住宅用途房产,同意申请人在该房产立户。业主本人持房产证复印件、到房产所在地(户政中心)开具地址单,同时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分局受理核准及到落户时,均不需业主再次到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拟入户地出具的地址单、《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4.本市亲友家庭户。

  

无立户及迁入家庭户条件,本市家庭户户主的亲友同意其入户的,可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凭户口簿默认户主同意其)。到(户政中心)落户时,须户主同时到场,核实户主,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后办理。随迁子女须一同。

  

5.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

  

无立户及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应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提供集体户户号或户内一名成员的号码。6.所在单位集体户。

  

申请人无立户、迁入家庭户及单位集体户条件,其为本市集体户(不含代管户、人才专户)成员的,应所在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无。

  

7.迁入人才专户。

  

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社保缴纳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住所)所在地人才专户。所需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核准时在我市未缴纳社保的,迁入居住登记所在地人才专户。所需材料:无。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出具的中文译本。

  

05迁入步骤

  

根据以往的,到指标卡后的步骤如下:

  

次在深圳办理户籍业务

  

,先在深圳的中选择“户政业务—户籍迁入”,

  

【市外迁入-招工招干】

  

查看办理须知(一定要认真看!),勾选【我已阅读】,并【我已阅读并同意】

  

选择是否有随迁子女。注意:随迁子女属省外户籍15-20周岁的,不可网上申办,须预约前往窗口现场办理。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落户类型

  

然后填写相关材料及按照提示上传资料并等待审核结果。网上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核通过后,申请人前往拟入户地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户口迁移证》。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

  

第二次在深圳办理户籍业务

  

1.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众微【政务服务】菜单栏进行预约,【户政业务】-【户政预约】

  

【普通户政业务】选择预约业务:【户籍迁入(落户)】

  

该业务已开通全城通服务,申请人可预约前往我市任一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办理第相片回执,在预约时间到预约窗口核验原件,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其中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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