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英才荟海归创业港补贴申请指南

1.政策依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5.2条。2.政策内容给予进驻企业租金

福田英才荟海归创业港补贴申请指南

  

1.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5.2条。

  

2.政策内容

  

给予进驻企业租金优惠、投融资服务、上下游产业资源对接、公共服务等孵化支持,集左边中培右边育初创企业,同一家企业入驻时间原则上最高五年。区政府物业完成改造后交付使用或补贴最高100万元的装修资金,运营方按照不低于市场价30%标准缴纳租金。鼓励社会物业作为实体园区,每年给予单个海归创业港不低于运营成本40%,最高1000万元的综合补贴。

  

3.申请条件

  

政府物业需满足3.1—3.8项申请条件,社会物业需满足3.1—3.9项目申请条件。

  

3.1海归创业港运营机构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3.2海归创业港运营机构在福田区单体运营产业空间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具备正常办公和公共服务条件。

  

3.3海归创业港运营机构需建立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孵化等创业服务的能力。

  

3.4海归创业港实际运营地在福田区,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且海归创业港使用面积不低于单体运营产业空间的40%。

  

3.5海归创业港已进驻和签订进驻意向的企业不少于10家且40%以上为海归人才创业企业(见附件1)。

  

3.6进驻海归创业港的企业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同一家企业入驻海归创业港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3.7海归创业港的企业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需在福田区,且注册地和办公地均需在海归创业港。

  

3.8海归创业港运营机构已申请获得福田区其它产业政策中任一分项房租支持的,不得同时享受本政策支持。

  

3.9海归创业港的场地产权清晰,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5年。

  

4.支持项目

  

4.1政府物业支持事项

  

4.1.1装修支持。取得政府物业后,场地尚未改造予以交付使用,可根据运营机构实际装修支出费用的70%,给予最高100万元装修支持。(申请该项资金支持,运营机构应事前向主管部门提交装修方案,审核通过后,运营方事后申请支持。装修支出经费将依据第三方询价和审计机构审核结果确定。)

  

4.1.2租金优惠。根据得分情况,可享受场地最低3折优惠(评分标准见附件2)。

  

4.1.2.190(含)-100分,场租3折。

  

4.1.2.280(含)-90分,场租4折。

  

4.1.2.370(含)-80分;场租5折。

  

4.1.2.460(含)-70分;场租7折。

  

4.1.2.560分以下,不予优惠。

  

4.2社会物业支持事项

  

4.2.1运营综合支持。鼓励社会物业作为实体园区。经第三方专业机构专项审计,按运营成本支出(支出费用为场租、水电费、空调费)不高于70%不低于40%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0万元运营综合支持(支持额度见附件3)。

  

5.申请材料

  

政府物业需提交5.1—5.11和5.13项申请材料,社会物业需提交5.1—5.10和5.12-5.13项申请材料。

  

5.1《福田英才荟海归创业港支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

  

5.2运营机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5.3运营机构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打印完整版)。

  

5.4运营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如上年度未成立,无需提交)。

  

5.5运营机构情况简介(须包含申请条件内容,原件盖章)。

  

5.6海归创业港企业获得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交)。

  

5.7海归创业港企业获得投融资机构投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交)。

  

5.8海归创业港企业上年度福田纳税证明材料(含自缴税和代缴代扣税,代扣代缴个税完税证明须附汇总表详见附件5)。

  

5.9海归创业港企业清单(包括所有入驻企业清单明细汇总表、企业简介、海归人员股权证明、海归人员学位证书等材料,详见附件1要求)。

  

5.10海归创业港企业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支付回单等佐证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5.11运营机构与区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

  

5.12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运营机构的运营成本专项审计报告(见附件6)。

  

5.13企业承诺书(见附件7)。

  

(注:除注明交复印件之外的材料需交原件,且所有申请材料均需盖章;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6.申报程序

  

6.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站深圳市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6.2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6.3审核确认。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6.4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5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拨付支持资金。

  

7.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受理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

  

7.2自集中受理的截止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8.其他

  

8.1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

  

8.2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虚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企业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对特别重大、关键、紧缺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约定。

  

8.4申请企业同一年度限报一次。

  

8.5申请企业获得100万元(含)以上的,申报企业应当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签订产业监管协议,承诺5年内注册登记地址、统计关系不搬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

  

8.6本指南由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0755-。

  

8.7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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