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居住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办理居住登记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办居住证:
一.同时满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
1.符合以上第一条件者,办理居住证程序,拍一张居住证数码照相回执,微信关注“深圳居住证”并申报,15日后收到短信前往政务大厅领证。申报流程以下图
微信关注“深圳居住证”后打开公众号
选择“申办居住证”功能
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选择办证条件
选择申办业务类型
2.符合以上第二条件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非深户籍人员办理居住证网上验证学历流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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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圳入住或搬离时,申报义务人要在七日或十五日内为其申报居住登记。在变更居住处所时,有关部门本着最大程度便民利民的原则,在计算居住登记记录连续性时取入住、搬离最长十五日进行计算:即申请办理居住证前一年内不管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搬了多少次家,只要在每次搬离旧居住处所和入住新居住处所时及时由申报义务人申报居住登记,且两个申报时间相差不超过30日(十五日内搬离申报,十五日入住申报),在办理居住证时均视为在特区居住登记时间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