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深圳新设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21个,主要集中在各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和区域户政中心。
据了解,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9月1日,也就是明天起正式实施。
按照《办法》规定,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项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即可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可换领新证。
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相片回执、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点申办,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
【撰文】丰雷邓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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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