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
2.受理: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4.审批:公安审核结果即为最终审批结果。
5.办结。审核通过的居住证系统2个工作日内向市制证中心发送制证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业务办结。
6.送达。3个工作日内证件流转到受理点或邮局,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特别提醒:
1.居住证被注销后再次申领居住证的与此流程相同。
2.以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条件申请的,需要先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网站进行学历认证,认证通过方可以此条件通过网上、受理点渠道申领及签注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