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中心拟缩小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范围

11月3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稿主要就异地购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缴存基数认定、零余额账户清理、欠缴执法投诉等规定进行了补充完

深圳公积金中心拟缩小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范围

  11月3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意见稿主要就异地购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缴存基数认定、零余额账户清理、欠缴执法投诉等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

  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对现有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进行调整,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并在充分总结深圳市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实践中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以更好地规范深圳市公积金管理,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

  据不完全统计,东莞、武汉均有类似文件的出台,出台的背景均为公积金流动性紧张。如武汉要求,除湖北省内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外,暂停受理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东莞则规定,增加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的条件。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

  拟规定仅省内或户籍地购房方可提取

  此次新规拟对异地购房提取范围予以规范,深圳缴存职工在广东省内或职工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方可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购买其他范围住房的将暂停受理。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须在深有房。

  而在这之前,在深圳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买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深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深购首套房(住宅),也可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前异地购房提取深圳公积金仅需深圳市外购房,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开具时间为三年以内。

  提取额度方面,家庭名下仅一套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家庭名下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的六成。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对于拟缩小的异地购房提取范围,据深圳市公积金中心介绍,近年来,部分缴存职工通过伪造异地购房材料骗提公积金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次新规拟对异地购房提取范围予以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除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外,深圳的缴存职工如果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咨询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异地贷款,如需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职工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再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那么,除可提取深圳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外,异地缴存职工在深圳买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根据此前规定,深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深购首套房(住宅),可以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建部统一版,含近一年的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深圳此次政策是略有收紧的,具有非常好的导向。尤其是近期深圳又出现了“打新”和“代持”的现象,所以客观上说近期市场确实有躁动。所以深圳此次公积金政策也是释放了政策略收紧、继续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导向。

  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须在深有房

  这次意见稿中关于公积金提取还有另一个变化,就是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须在深有房。由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数据信息共享对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本市房产信息进行自动核查。

  而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不满足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租房提取条件的,每月可以申请提取月缴存额的40%,用于支付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

  此外,这次对外发布的意见稿中,公积金用于租房的可提取额度并未发生变化。职工家庭在规定范围外购房,但是在深圳无房产的,仍然可以通过各自助服务渠道全程在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每月可提取月缴存额的65%支付房租。

  违规将限制使用自助服务渠道

  目前深圳95%以上公积金业务均通过自助渠道办理,不过这也滋生违规提取乱象。

  据深圳市公积金中心介绍,随着业务高速发展,部分单位和职工在享受服务便利的同时,违规使用自助渠道设立、转移公积金账户,调整缴存基数,违规提取公积金等,影响公积金资金安全。

  新规拟明确对存在不按规定办理缴存业务、协助职工骗提套取公积金等行为的单位,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进行渠道使用限制,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限制其在自助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新规也拟规定,职工投诉单位违法缴存公积金的,需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办理服务渠道完成网上申报预约后,再前往预约的业务网点办理欠缴投诉业务。

  对于部分离深职工公积金账户长期处于不再缴存和使用状态,新规拟规范明确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且两年内未发生过缴存行为,也没有单位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市公积金中心可以将该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进行管理。

  对于转移至市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满两年,且近两年内未发生缴存、提取公积金等行为的零余额账户,公积金中心可以对其进行销户处理。

  对于此次意见稿的发布,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认为,本次政策对于深圳来说,主要减轻公积金流动性压力,稳定公积金贷款市场,保障刚需利益,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环境。同时,加强对外溢购房人群提供一定的提取支持,有助于城市群,特别是广东省省内城市之间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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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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