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3月底前推出3240套 今年供应4万套保障房

导语:2016年深圳将供应4万套保障房,其中安居型商品房3508套,公共租赁住房5322套,今年将新增归集住房公积金350亿元,计划发放公积金贷款150亿元。作为政府民生实事,住房保障备受关注。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深圳今年将供应4万套保障房,截至目

深圳公租房3月底前推出3240套 今年供应4万套保障房

  导语:2016年深圳将供应4万套保障房,其中安居型商品房3508套,公共租赁住房5322套,今年将新增归集住房公积金350亿元,计划发放公积金贷款150亿元。

  作为政府民生实事,住房保障备受关注。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深圳今年将供应4万套保障房,截至目前,已供应5590套,3月底前还将推出公租房3240套。另外,今年将新增归集住房公积金350亿元,计划发放公积金贷款150亿元。

  今年新开工和筹集保障性住房6万套,竣工5万套,供应4万套已列入政府民生实事,目前进展如何?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解释,目前已完成《保障安居工程计划》及《保障安居工程责任书》前期征集、征求意见等工作,待向市政府报批后发布。根据计划,第一季度拟完成开工3536套、竣工7363套。同时,第一季度拟供应保障性住房8830套,其中安居型商品房3508套,公共租赁住房(含产业配套住房及企业自建房)5322套。

  “截至目前,今年市本级已供应保障房3508套,各区已供应保障房2082套。”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底前,产业配套项目聚龙花园一期将供应公租房3240套,该项目位于坪山新区聚龙山青兰一路与青松西路交汇处。

  这位负责人介绍,深圳今年将加大力度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快保障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全力推进插花地、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构建住房保障城际合作机制,多渠道筹集和建设保障性住房。

  今年计划供应保障房4万套。供应的项目中,市级主管项目1.5万套,区级主管项目2.5万套。按房源类型划分,安居房计划供应0.5万套,公租房(含产业配套住房)计划供应2.5万套,拆迁安置房计划供应1万套。

  同时,建立保障房封闭运作、内部流转机制,实现住房保障可持续发展。制订安居房取得完全产权办法,出台保障性住房轮候与租售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办法。推进全市统一的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准入、使用、退出机制,严厉打击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继续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立人才安居绿色通道,制订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定向配租配售管理办法。切实保障高端人才的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大型医院等新引进的实用型人才、总部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管和骨干员工的住房保障力度。2016年,全市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的70%以上面向人才供应。

  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力争2016年实现住房公积金新增归集额350亿元,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力争达到150亿元。新增开户单位1.3万户,新增开户个人80万人。

  此外,进一步推进建筑工业化,将以建筑工业化提升建设工程质量。计划新增绿色建筑面积800万平方米,全年新出让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和新开工市级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加大对建材、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工地的巡查抽检力度,针对市民关心的房屋因建筑质量渗水、墙壁开裂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新闻延伸

  深圳城市更新项目明确规定应配建不低于8%保障房

  因深圳高房价导致人才不断流失引起了政府的关注,于是在深圳的城市更新暴涨住房规定里明确了,每个城市更新项目里要配建不低于8%的保障房,看来未来的深圳白领们不用再担心住房问题了。

  城市更新已成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在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应配建不低于8%的保障房,项目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的,配建比例核增3%。这是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多渠道增加保障房供应

  面对新增土地供应紧缺的约束,城市更新为多渠道解决保障房供应提供了有力支持。《规定》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具体配建方式包括在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以及在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中安排部分保障房用地进行建设等。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的政策相比,《规定》拓宽了配建保障性住房城市更新项目的类型,提出在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需要、职住平衡需求、项目区位条件、公共设施及交通市政承载能力的情况下,结合更新单元规划地块划分,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可在开发建设用地内,规划不少于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5%且不超过20%的独立保障性住房用地。此举意在落实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房供应,有效促进产城融合。

  划分三类地区统一配建比例

  《规定》明确了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保障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基准比例根据不同地区类型分为三个档次:一类地区为12%,二类地区为10%,三类地区为8%。记者注意到,一、二类地区兼具区位、交通、配套等综合优势,因此配建比例较高,这为保障房住户的生活工作提供了便利。

  此外,近几年我市中心区及轨道规划建设以及保障房供需变化较大,为确保保障房配建空间范围的合理性与时效性,《规定》还将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动态修订机制,市规划国土部门可根据城市发展及住房保障发展需要,对《规定》附图进行修订。

  地铁站五百米内配建比例核增3%

  保障房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问题一直为人诟病。《规定》提出,项目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的,保障房配建比例核增3%。项目属于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住宅的,配建比例核增8%。

  为保证保障房在城市更新项目中被优先建设,《规定》提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保障房应集中布局;项目分期建设的,保障房原则上应安排在首期,城市更新单元中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充分满足保障房的需求。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十三五”期间,深圳计划供应35万套保障房,其中面向人才群体供应不少于70%,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继续实行应保尽保政策。

  此外,本期政府公报还发布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适用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的,且纳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进行的收购活动,收购主体为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操作规程对保障房收购建设成本测算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深圳保障房怎么申请?

  什么是保障房?

  整理了一下,大概是这样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

  这下明白了吧,不过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两个形式为主要存在形式,而且申请是采用轮候式的。也就是大家要排队来,根据条件,先后轮候。

  深圳保障房申请,你达标了吗?

  近年来,深圳政府一直都在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比如观澜旧村二期配建项目、宝城27区旧改配建项目、坂田村旧工业改造配建项目等。文龙华新区首批保障性住房项目澜苑、祥澜苑、民兴苑等等。虽然政府建设这么多保障性住房,可依然有存在着部分空置房的现象,小编了解到,主要是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的限制,申请的人很多,可真正符合条件的不多,所以才会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

  另外就是保障性住房大多位置偏远,交通不便,配套又不足,很多人即使想申请也望而却步。

  申请保障房需要什么条件?

  安居型商品房的主要申请条件

  1.首先申请人要是深圳户籍,一种是以家庭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都要是深户,统称共同申请人。另一种申请人是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请。

  2.其次申请人参加深圳的社保要累计缴费5年以上,如果符合深圳人才引进政策的,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还无年龄限制哦,再如果申请人是残联或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的,不受社保时间限制。

  3.再次是申请人没有购买过任何政策性住房,也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的。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公租房的主要申请条件

  1.首先要是成年人,其次要是深户,投靠子女而取得的深户是不可以作为申请人的哦;具有深圳居住证满一年的符合共同申请人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哦,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而子女因服兵役或者就学将户籍迁出深圳的,都可以视为是深户的哦。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6.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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